1. 特别提示

1.1 本《苏智骑行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服务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与苏智骑行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苏智骑行”软件( 包括但不限于PC版及移动电话、PDA版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苏智骑行”软件),注册、使用、管理苏智骑行帐号,以及使用苏智骑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苏智骑行”软件为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包括电动自行车租用软件的网络服务和电动自行车使用服务,以下也称“本服务”或“苏智骑行服务”)。为获得本服务,用户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苏智骑行责任的免责条款,对用户的权利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的条款。请您审慎阅读,一经点击“登陆”按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如您不接受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请您不要点击“登陆”按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使用本服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阅读、理解及使用本服务)。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下载、安装或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您的下载、安装、使用、帐号获取和登录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苏智骑行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该帐号归苏智骑行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帐号的使用权。帐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用户承担帐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帐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果用户发现账号异常,应立即通知服务提供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账号安全。
1.4 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成年人协助开锁注册等行为,如未成年人使用本产品出现任何问题该未成年用户及相关用户负全部责任。

2. 知识产权声明

2.1 本“苏智骑行”软件是由苏智骑行团队开发。“苏智骑行”软件的一切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苏智骑行团队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2.2 未经苏智骑行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苏智骑行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3. 授权范围

3.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苏智骑行”软件。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安装、使用、运行“苏智骑行”软件,不可以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计算机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不得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软代码。
3.2 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苏智骑行所有,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苏智骑行的书面同意。

4. 服务内容

4.1 “苏智骑行”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苏智骑行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括用户的注册登录、寻车导航、开锁、锁车、还车、评价及举报投诉、查询及分享用车历史记录等。
4.2 “苏智骑行”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苏智骑行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我们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苏智骑行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4.3 用户理解,苏智骑行仅提供相关的本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鉴于本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苏智骑行有权随时合理地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本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本服务属于免费服务,苏智骑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苏智骑行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苏智骑行支付的服务费,苏智骑行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5.2苏智骑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本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苏智骑行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且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事先进行通告。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苏智骑行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的本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
5.3.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5.3.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苏智骑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4 已注册用户可自行修改帐号昵称、头像图片等个人信息。如用户注册或修改个人信息提交的帐号昵称或头像图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苏智骑行有权禁止用户继续使用该帐号、昵称。
5.5已注册用户可选择自主操作或联系客服进行注销帐号操作。帐号注销后,苏智骑行将停止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本服务。用户在注销帐号前,需确保所有未支付的订单已支付完成。如用户有未支付订单,将无法进行注销。用户可以在注销前查看账户余额和未支付订单情况。帐号注销后,用户账户内的余额或押金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退款,将在注销后按照原支付路径返还。如用户在注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客服寻求帮助。

6. 使用规则

6.1 用户在申请使用“苏智骑行”服务时,必须向苏智骑行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资料,且需要通过苏智骑行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苏智骑行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过苏智骑行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6.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苏智骑行。非因苏智骑行原因(包括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苏智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用户同意苏智骑行有权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苏智骑行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6.4 用户在使用“苏智骑行”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6.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6.4.2 遵守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6.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务系统;
6.4.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苏智骑行”服务侵犯苏智骑行的商业利益和进行不利于苏智骑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苏智骑行许可的商业或非商业广告;
6.4.5 不得利用“苏智骑行”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4.6 不得利用本产品提供的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者其他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6.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6.4.8 未经苏智骑行同意,不论苏智骑行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苏智骑行或其任何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苏智骑行针对某些特定的“苏智骑行”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6.5苏智骑行有权对用户使用“苏智骑行”服务【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苏智骑行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苏智骑行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苏智骑行无关,苏智骑行因用户向第三方赔偿的,有权向用户追偿。
6.6苏智骑行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苏智骑行苏智骑行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4条项下的原则),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苏智骑行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本协议第10.2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苏智骑行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7. “苏智骑行”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7.1 用户应保证向苏智骑行提供的所有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7.2 用户应为符合骑行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6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及身体健康的人士,且必须一人一车骑行。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7.3苏智骑行拥有“苏智骑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电动自行车的权利,并负责该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苏智骑行”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归苏智骑行所有。
7.4 本协议第7.3条的规定并不表示苏智骑行具有实时保障所有可供预定的电动自行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电动自行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电动自行车,应放弃预定并立刻停止使用,否则苏智骑行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此时使用相关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或伤害事故,用户须自行承担。
7.5 用户在使用苏智骑行时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由用户承担。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苏智骑行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苏智骑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6 用户所预订并提取的苏智骑行仅限该用户自己使用,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禁止骑车载人,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苏智骑行,并尽快将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苏智骑行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用户承担。苏智骑行也可根据情况酌情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7 用户在使用苏智骑行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苏智骑行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苏智骑行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苏智骑行承担赔偿义务。用户不得以此为由违反或拒绝遵守相关规定中之任何约定。
7.8 用户在使用苏智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载物。如因用户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人身伤害,均由用户负责。如因用户违反本规定导致车辆损坏,苏智骑行有权向用户追偿相关损失。
7.9 用户应爱护苏智骑行,并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户使用期间因用户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打开车锁但未及时取车)导致发生如自行车遗失、被窃或毁坏及部分损坏等,用户须赔偿苏智骑行一切损失。
7.10 用户还车时应确认车锁已切实可靠地锁定、且还车手续已成功。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的情况,用户需第一时间拨打客服电话或者通过微信微博等渠道联系苏智骑行,以便苏智骑行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处理故障,若车辆由于车锁故障导致未锁定、还车未成功且用户因单方面原因未及时与苏智骑行取得联络而造成电单车失窃、损坏的,由用户进行苏智骑行赔偿相关损失,或者导致用户费用结算未终止所产生的使用费用,由用户承担。
7.11 用户在提车、换车时应检查是否遗漏个人物品于苏智骑行停放点或车辆上,苏智骑行不承担个人物品看管义务,如有遗漏概由用户负责。
7.12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涂污、擅自拆解电单车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用户承担。
7.13苏智骑行有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苏智骑行认为的合理的理由、风险控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在未经提前通知的情形下,随时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隐私保护

8.1 保护用户隐私是苏智骑行的一项基本政策,苏智骑行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存储在“苏智骑行”系统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8.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8.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8.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8.1.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8.1.5 为维护苏智骑行的合法权益。
8.2 “苏智骑行”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出于经营需要且同意承担与苏智骑行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的前提下,则用户同意苏智骑行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若第三方未经苏智骑行的同意,将用户信息用于其它非经营需要的,由第三方承担所有的责任。造成用户损失的,用户另行向第三方主张权利。
8.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苏智骑行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苏智骑行苏智骑行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且用户同意并接受我公司不定时的更新隐私政策,如用户不接受更新后的隐私政策,则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9. 免责声明

9.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未按照本协议或是app端相关说明及提示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苏智骑行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9.2苏智骑行对本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苏智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对于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苏智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9.4 对于苏智骑行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苏智骑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9.4.1 苏智骑行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9.4.2苏智骑行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9.4.3 苏智骑行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9.5 用户同意,“苏智骑行”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我国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与本产品的功能和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的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苏智骑行”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苏智骑行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6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使用“苏智骑行”,并同意一切因使用“苏智骑行”服务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苏智骑行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苏智骑行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10. 违约赔偿

10.1 如因苏智骑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苏智骑行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用户要求苏智骑行承担责任的,需向苏智骑行提供相关损失依据。
10.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苏智骑行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苏智骑行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协议修改

11.1苏智骑行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苏智骑行将会直接在苏智骑行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苏智骑行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同时苏智骑行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11.2 如果不同意苏智骑行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苏智骑行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2. 通知送达

12.1 本协议项下苏智骑行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软件内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 用户对于苏智骑行的通知应当通过苏智骑行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苏智骑行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3. 法律管辖

13.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均受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3.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苏智骑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其他规定

14.1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4.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不应受该标题的限制。
14.3 苏智骑行对本使用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15.特别约定

15.1、驾驶人的年龄限制为16-70周岁。
15.2、驾驶人需在事故发生 12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通知客服;
15.3、保险不赔偿驾驶人的便携式数码产品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
15.4、驾驶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5.5、医疗费用指定医院范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6.特别条款

一、您知晓并同意,您(本协议中也可称为“用户”或“驾驶人”)在骑行本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自愿严格遵照如下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16.1、用户年龄已满16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16.2、用户遵守共享电动自行车核定骑行人数为1人的要求。
16.3、不得将用户平台账号授权或转交其他第三人使用,或将用户所取得的本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转交给其他第三人使用。
16.4、用户遵守约定,在驾驶本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时不携带贵重的便携式数码产品(手机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摄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含有数码技术的电子产品。
16.5、如用户在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用户保证在事故发生 12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通知客服;
16.6、如用户在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用户遵守约定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规定的大陆境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在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相关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您知晓并同意,您(本协议中也可称为“用户”或“驾驶人”)在骑行本公司共享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骑行数据、及其他事故信息等),授权【本公司】及认可的合作商可进行全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分析、加工、上传、下载、分发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